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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家保密局印發(fā)《國家保密局規(guī)范性文件合法性審核辦法(試行)》

2019年04月09日    來源:指導管理司【字體: 打印

按照《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全面推行行政規(guī)范性文件合法性審核機制的指導意見》部署要求,為進一步推進保密依法行政,加強規(guī)范性文件合法性審核工作,近日,國家保密局印發(fā)《國家保密局規(guī)范性文件合法性審核辦法(試行)》(以下簡稱《辦法》)。

《辦法》確定了審核范圍和程序。國家保密局制定的部門規(guī)章以外的,規(guī)范機關單位保密工作、涉及保密管理相對人權利義務、具有普遍約束力并可以反復適用的文件,應當在報請局務會審議前送政策法規(guī)司進行合法性審核。

《辦法》列明了審核事項和材料。將是否符合黨的方針政策和國家法律政策規(guī)定,是否超越國家保密局法定職權,是否違法設立行政權力事項,是否違法減損相對人權利或者增加其義務,是否違法增加本單位權力或者減少法定職責,是否與現(xiàn)行制度協(xié)調,是否就重大問題達成一致意見,是否違反制定程序等9個方面列為需要審核的事項,同時指出送審單位需提供起草說明、法律依據(jù)、征求意見采納情況等材料。

《辦法》明確了審核意見的使用以及文件公布相關要求。當審核意見為不予通過或者建議修改時,起草部門應當根據(jù)合法性審核意見對規(guī)范性文件作必要的修改或者補充,重新進行合法性審核。規(guī)范性文件經(jīng)局務會討論通過后,除涉及國家秘密或者按規(guī)定不予公開外,應當按照法定要求和程序予以公布。

 

(原載自《保密工作》雜志2019年第3期)